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份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培养模式,“双证书”制专业另增加技能培养学费1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3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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