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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4)

2013-06-02 17:18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十七条    凡报考我校实验班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且高考成绩排名在投档考生的前30%。

第十八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录取政策

我校为军队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与军事院校同在提前批次录取,招收经政审、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10000元/生/年的国防奖学金,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到部队工作,其他各项待遇与普通学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二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

1.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的考生,简称8A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一志愿投档的8A考生的前30名,优先按照第十三条安排专业。

2.在高考成绩同等的条件下(指高考成绩相同):

(1)学校在退档处理时,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

(2)学校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3. 通过我校艺术特长生测试且合格的天津考生,依据天津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获得A级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40分安排专业,获得B级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安排专业,获得C级的考生以其高考成绩安排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录取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第二十三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科目BB,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对于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经我校考核且合格者,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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