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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安航空学院招生章程(2)

2013-05-30 16:20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本科:理工类4500元/年;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艺术类8500元/年(注:航空公司实习、培训费自理)。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奖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4600余名,发放金额达10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300元/年。

  台达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200元/年。

  成都飞机制造集团公司NCMC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十七条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150元-400元/月。

  第十八条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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