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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3-05-11 11:48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三条 进档原则:学校按照成绩分数高低确定进档名单(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自治区的投档录取规则执行)。优先录取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第一志愿考生; 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录取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江苏省因实施新高考方案,录取原则为: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1)普通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2)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重庆市因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录取普通本科,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均须合格;录取对口高职本科,专业技能测试须达到优良,综合素质评价须合格。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专业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美术本科最低控制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类所有招生专业统一拉通排序)。其中设置了美术专业校考的省份,按达到我校在该省校考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录取;未设置专业校考的省份,按本省美术联考成绩录取。录取时在专业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5分范围内),参考文化课总分及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给我校志愿考生,文化分进入前30名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其余按专业术考成绩排名录取(其中优先录取一级运动员考生或英语高考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考生);其他省(市、自治区)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体育专业的投档规则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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