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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3)

2013-05-11 11:47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十九条  凡本校毕业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在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文山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校网址: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文山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招生工作,由文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背驰,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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