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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11 11:14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学院在普洱市、昆明市和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三地办学,学院本部在普洱市,另有昆明分院和西双版纳校区。学院院部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3号;昆明市分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西双版纳校区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三叶路1号。
  第三条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是云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是云南省农垦总局。
  第四条    学院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和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全日制专科、函授专本科、远程专本科、中短期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    学院属于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颁发国民教育专科文凭。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
  2、制定学院招生宣传及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招生实施细则;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省内外各专业招生计划;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审核;
  7、支持地方各级招生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云南省教育厅核准学院2013年的招生计划1260人。其中面向云南招生1210人,面向四川、重庆、贵州、广西、海南5省招生共50人。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照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当年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和学院招生方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学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考生投档实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所报专业无法满足者,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0人的专业,将不再开设该专业,学院将与考生协商调整录取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满意其它专业,可放弃就读我院资格;补录的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调剂到计划未录满专业。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考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二第   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200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体检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能录取。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招考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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