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制、毕业证书
第五条 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我校专科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七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伊春职业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 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条 英语教育专业授课以英语为主,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矿物加工技术、钢铁冶炼技术、轧钢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四个专业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低分末段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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