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主页 > 高考 > 高校资讯 >

洛阳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10 02:51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2013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洛阳理工学院;通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邮政编码:471023。

  第三条 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院校国标代码:1107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有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处理日常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有由纪委、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按照各省投档政策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分数相同的考生,依照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录取。

  第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我院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


广告咨询:QQ:721800271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