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学院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此专业人数已满,再按二、三专业或服从调配志愿依次录取。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七条 我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学院也会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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