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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

2013-05-08 15:56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七、录取规定

  (一)我院招生录取按照专业性质分为本科提前批次、专科提前批次、专科一批次等批次招录,提前批次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各专业录取规定中未注明情况按招生简章标准为准;

  (三)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录取;

  (四)录取原则:录取时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兼顾考生第一优先权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公开信息、公平竞争、公正选才。

  八、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定标准执行。

  九、奖贷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

  (一)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高校国家奖学金;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

  十、监督机制

  (一)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和招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学习待遇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品德操行评定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本院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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