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八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九条 学历证书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新疆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疆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等
1、高校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秀学生享受8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5%的学生可获5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艰苦专业有20%学生获5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18%的学生可获300—1500元/年?生的奖学金。
4、高校助学金和特困补助:学生可获1000—3000元/年?生的国家、自治区及学校设立的助学金或特困补助。在校生获取奖、助学金覆盖面达75%以上,今后随着国家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有望继续提高。另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特困学生。评选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高质量就业岗位。
5、学校按相关政策,对采矿工程专业、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专业的学生实行免费教育。本科中职定向师资计划录取的学生参照自治区免费师范生相关政策执行,并同时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各专业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局及教育厅的规定标准收费:
1、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年?生。
2、专科专业学费:应用英语、应用俄语专业3500元/年?生,其它专业3300元/年?生。
3、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
第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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