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区、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所有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2、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3、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各省(区、市)投挡原则录取。
4、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5、对艺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区内外各省(区、市)相关院校相关专业加试成绩, 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体检。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招生办与考试院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招生计划及专业按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三、毕业及升学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学校每年推荐相关专业5%的优秀毕业生参加疆内普通本科院校的考试,录取后升入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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