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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3)

2013-05-07 14:57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四章  办学地点

  第二十五条  本科办学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高职办学地点: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和英国高等文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在本科校区。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新疆农业大学学费标准为:

  本科:3500元/年;英语专业3800元/年,药学专业3800元/年;

  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3100元/年

  高职:3300元/年;英国高等文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14000元/年。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金情况:学校设有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粮奖学金、天康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建设银行大学生成才奖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还设有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海鸥助学金、“西部助学工程”项目、高彦明新疆海联助学金等助学基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同时为每位在校生统筹购买社保。此外,从2011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针对疆内高校预科学生开始减免其预科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符合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电子注册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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