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本科新生全部就读于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学校本部的主校区和东校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学费在国内学校期间每学年48000元,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上学期间学费标准按当年度该校学费标准缴纳,目前预计30000加元;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国内每学年为750——1200元。如果国家调整新生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七条 高职新生全部在我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住宿。其中:城市交通运输、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在北京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北京清河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团党校院内);公路运输与管理、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在北京交通大学燕郊职业技术学院(北京东燕郊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院内)。
第二十八条 高职学费标准:各专业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清河职业技术学院每学年750元,燕郊职业技术学院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九条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录取到我校高职专业的学生一律不迁户口。新生户籍“农转非”按考生所在地的有关文件办理。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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