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做到公平、公正,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艺术学院。学院代码(国际):10768,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邮编:830049。
第三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院现有26个普通本科专业,43个方向;普通专科两个专业。是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之一,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三章学历层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文理兼招。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院不做区外分省招生计划,视各省考生成绩情况以及各专业的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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