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北京林业大学
学校代码:10022
主管部门:教育部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林业大学
第一条 录取体制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计划编制
按照“有利于学校生源结构、有利于学生就业分流、有利于国家社会需求”的原则,依据各省高考报考人数、往年录取率和直属高校计划享有度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结合不同省份的经济发展特点和考生往年报考志愿取向,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学校实际、生源和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三条 提档比例
我校为第一批次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在各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来划定。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提档比例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来划定。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志愿
我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接受北京生源第二志愿高分考生,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在京招生计划的5%以内,分数级差为50分以上,考生需服从专业调剂。
第五条 录取专业
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为3、1、0,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以后专业志愿无级差。
第六条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提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按加分后的分数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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