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热门专业收费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在相应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每人每年800、1200元不等。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奖助措施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学生获奖和受资助比例达54.8%。特等奖学金每人10000元,并为优秀学生设立出国留学奖学金。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2、奖学金种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出国留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3、困难学生资助: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以学生管理部门为依托,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实施“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助学金,形成了“奖、助、贷、减、勤”等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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