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情况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专业及课程设置等,从建立就业服务网络入手,努力搭建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已建立了完善的就业工作网络平台。近几年,学院每年均举办大规模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邀请一些知名企业来学院招聘人才,就业层次逐年提高,并且与英国、新西兰等国外知名院校联合开辟了国外就业渠道,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部分毕业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山东省立医院、上海武警总医院、齐鲁软件园、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皇明集团、净雅集团、蓝海集团、环山集团、东风日产、中铁十四局、中国重汽、上海普单达等知名企业就业。目前我校毕业生分布全国各地,大部分毕业生已成为业务骨干,有些毕业生已走上领导岗位。
★奖助贷措施
一是根据规定为特困生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三是争取社会慈善力量的资助;四是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人才培养
学校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2012年在全国高职院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各类奖项24项。其中,旅游管理学院学生在第四届全国旅游院校(导游)服务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1项,优胜奖3项;在全国高校汽车专业职业技能大赛中工程学院获三等奖3项;在第七届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中信息学院4名同学获个人省级三等奖,在“联想·乐商店”Android应用开发团体赛中,信息学院两个团队均获省级二等奖;在“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山东赛区决赛中,我院学生获二等奖。在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中我院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4项;在山东省物联网应用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在第八届“用友杯”沙盘模拟经营山东省总决赛中荣获一等奖等。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九条 成立了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专业语种不限,学院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护理、旅游管理类相关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⑵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志愿、征集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公布。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金融保险、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每学年4800元,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执行鲁价发[2011]64号文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根据规定为特困生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三是争取社会慈善力量的资助;四是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8334937 招办传真:0635-8335600
纪委监督:0635-8335062
广告咨询:QQ:721800271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www.zzredu.com"、"郑州教育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郑州教育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