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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3)

2013-04-28 12:47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三十七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八条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三十九条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条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

  第四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邮编:276000

  网址:http://www.sdmc.edu.cn

  电子邮箱:

  咨询电话:0539-821266582255848075500

  传真:0539-821266582115528075500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邮编:250002

  网址:http://www.sdmc.net.cn

  电子邮箱:

  咨询电话:0531-863057778630566686305778

  传真:0531-8630566882983245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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