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批的标准执行,学费按学年预缴,按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计收学费,毕业时予以清算,多退少补。学费预收标准为:
1、师范类专业:2300元/学年。
2、非师范类专业:3500元/学年。
3、艺术类专业:①动画、绘画(含方向)专业7600元/学年;工业设计专业7600元/学年;②音乐表演专业9100元/学年;③其他专业7200元/学年。
4、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700元/学年。
5、应用型人才培养类专业:文史、外语类6100元/学年;理工7100元/学年;艺术类8600元/学年。
6、职教师资班专业:文史类6100元/学年;理工类7100元/学年;艺术类8600元/学年。
7、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第一、二学年,艺术类专业按22000元/学年收取,其他类专业按18000元/学年收取;两年后,在国外学习者,学费按国外相关学校学费标准收取;继续留在我校学习者,学费按转入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有关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咨询电话(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zsb@gxn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xnu.edu.cn。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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