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录取结果按省招生办统一要求公布。
第十五条 招生省份
2013年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投放统招计划招生省份为:山东、河北、河南、山西、江苏、安徽、内蒙古、黑龙江、辽宁、吉林、湖北、重庆、四川、甘肃、新疆、宁夏、贵州、青海、陕西。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奖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鲁政发[2007]41号、财政[2007]90号、鲁政办发[2008]66号关于政府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的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标准依学生个人家庭经济状况分为三档,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人/年,获得资助比例为全校在校生总人数的14%;国家奖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额度为8000元/人/年,资助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2‰;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额度为6000元/人/年,资助比例为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4%;另外,学校设立“刘吉纯”校级奖学金,奖励额度为1000-3000元,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5%,同一学年内,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政府奖学金的,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及校级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申办一次,每年申请的贷款额1000-6000元不等,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在建设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同时,学校还为贫困生设立多个“圣翰之光”助学岗位,为在校学生提供了勤工俭学的机会,确保家庭贫困的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通过发放各种奖学金及助学金,不断激励学生奋发学习,为广大莘莘学子营造更加可靠的学习环境。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经考试合格达到各专业培养要求的,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颁发由山东省教育厅验印的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校外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31—87996688 87806688
传 真: 0531—87993614
学院网址: http://www.suu.com.cn
邮政编码: 250316
电子信箱: shenghanzhaoban@163.com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2013年填报志愿指南、我校网站:http://www.suu.com.cn或者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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