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家园 健康成长]
学院积极营造“时时有关爱、处处有温馨”的育人氛围。组建艺术团、摄影协会、爱心协会、文学社等36个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现代名师讲坛、职业技能大赛、英语风采大赛、国学经典诵读大赛、宿舍文化节等,为师生创造了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学院不断加大对学生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创新能力教育的力度,实施“现代学子智慧人生”教育,开设国学课,倡导学生学习儒家经典,陶冶情操,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学会团结协作,提高学生职业核心能力。
学院倡导“爱心公益工程”,倡导师生积极开展爱心公益活动。先后有3000余名学生投身到爱心行动中,在参加十一届全运会志愿者活动、为敬老院服务、为灾区捐款、“服务进社区”、“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等各种公益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奖助学金政策]
学院设有入学奖学金、学期奖学金及贫困生助学金等教育基金500余万元,每年为在校生提供400余个勤工俭学岗位,先后资助5000余名学生完成学业,每学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发展优秀学生入党。
根据财教[2007]90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视学生学习成绩与日常表现等评定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根据国发[2007]13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
根据国发[2007]13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费用补助,现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根据鲁政发[2007]41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对全日制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医学院、护理学院、电子信息学院、财经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人文学院7个二级学院,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针灸推拿、中药、助产(妇幼卫生保健)、眼视光技术、社区康复、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工程造价、商务英语、文秘、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设备应用于维护、软件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38个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护理专业专业毕业生可以参加护师执业资格证考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现代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从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⑵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普通文理专业:68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7600元/年.人。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民办高校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现代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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