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主页 > 高考 > 高校资讯 >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3)

2013-04-27 17:34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十二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13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除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两专业因行业特点只招男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新生持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二条 关于专业调整: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护理专业收取学费 5000元/年,其他专业收取学费46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五条 学院成立了大学生资助中心,积极贯彻落实职业教育的奖助学政策,为莘莘学子求学深造提供资助。成绩优异者,可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同时设有学院奖学金(一等奖600元/年、二等奖400元/年、三等奖200元/年)。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奖、助、勤、补、贷、“绿色通道”等全方位的资助政策,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但能刻苦学习的同学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分别为每人4000元/年、每人3000元/年、每人2000元/年)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关注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奖学金发放覆盖面达84%。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规定,对特困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市慈善总会向特困生发放助学资助金。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00

  学院网址:http://www.zzkjxy.com

  E-mail: wty3618@126.com

  QQ咨询:909847660 1586412438 273051140 1208828372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http://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二0一三年三月


广告咨询:QQ:721800271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