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院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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