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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13招生章程(3)

2013-04-27 17:31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费标准等,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美术类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学院山东省内艺术类考生在专科一批次录取,普通高职类和春季高考考生在专科二批次录取;省外录取批次以当地省、市(区)安排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学院将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地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采用认同所有本科艺术类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的办法。按照省考试院投档情况,实行按文化分数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2、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3、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学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为止;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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