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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