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招生机构:
1、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北京市和有关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有关招生数据,思考研究有关招生考试工作。
3、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的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我校将保留所有权利。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5、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和技术培训。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规定,按程序按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六条、招生计划:
1、学院根据“十二五”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学院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走“内涵式、精品化”的发展道路,突出学院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2、学院招生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院自身办学条件和学院《专业结构调整方案》编制。
3、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
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4、学院高考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文科、理科。我院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我院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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