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中共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3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的公布:各省的招生计划及专业,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院将计划报送相关省(自治区)后由各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我院通过招生简章与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高招办关于2013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2)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3)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4)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统考艺术统考专科合格证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时对投档学生按照专业课成绩录取。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商务日语、旅游日语、应用德语、应用韩语、应用法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阿拉伯语、应用俄语、应用荷兰语、应用意大利语、应用葡萄牙语、文化事业管理和艺术设计每年学费6800元,其他专业每年6200元。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我院学生全面发展、成绩优异者,可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学院奖学金(按《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文件要求,确定评定比例,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按名次颁发)。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免、减、缓政策。家庭经济困难但能刻苦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分别为每人4000元/年、每人3000元/年、每人2000元/年)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限山东省户籍学生)。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1——83164266、83167459
学校网址:www.wsf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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