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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3)

2013-04-27 17:24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新生的教材、卧具、校服等费用在学生入学注册时预收,多退少补,按实结算。

  第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入学新生三个月内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其他情况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

  2.学院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2000元/人,1500元/人,1000元/人;(3)院长奖学金:每人次2000——3000元。

  3.企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学院实行助学政策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3000元。

  2.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帮助。

  3.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36-2928099 2928009

  传 真:0536-2928098

  网  址:www.sdm.net.cn

  电子邮箱: shandonghaishi@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99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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