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遵照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录取。
第七条 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类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第八条 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九条 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应专业所需要体制,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声讯台及教育部指定的网站查询。
2、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 报到;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费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四条 奖学金: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设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9707874 010-80110996
学校网址:http://www.jtxy.com.cn
广告咨询:QQ:72180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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