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为困难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主要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生经济补助、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途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情请见2013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请见2013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对于报考专科提前批和专科普通批的北京考生,我校对考生提出的会考科目和成绩等级要求详见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我校2013年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具体情况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13年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我校2013年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班招生具体情况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13年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班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 首都医科大学网址:http://www.ccmu.edu.cn,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咨询电话:(010)83911084 ,语音咨询电话:(010)83911083。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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