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主页 > 高考 > 高校资讯 >

北京工业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艺术类)

2013-04-26 17:48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北京工业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艺术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加强北京工业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艺术专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000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第六条 艺术专业办学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8号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报考原则

  第十条 专业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不受理函报。

  第十一条 报考信息以当年北京工业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 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统考”(不组织“省统考”的除外)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并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只在北京设置考点。

广告咨询:QQ:721800271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