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2013年我院为湖南武陵山区同心温暖工程实施学校,2013年高考被我院录取为医药营销(医疗器械营销方向)专业且户口所在地为武陵山片区(吉首、泸溪、凤凰、花垣、保靖、古丈、永顺、龙山、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桑植、鹤城区、中方、洪江、沅陵、辰溪、溆浦、会同、麻阳、新晃、芷江、靖州、通道、新邵、邵阳、隆回、洞口、绥宁、新宁、城步、武冈、新化、涟源、冷水江、石门、安化)的前50名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高考新生,在校前两年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生活资助。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以及多项企业奖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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