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录取原则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录取:
1、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2、招生录取时,承认各省的加分政策。普通类专业以考生加分后总分排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以文化总分(含加分)上线,按照美术类专业课省统(联)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考分相同时,信息类、管理类、财经类专业优先录取女生,地矿类、勘测类、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类专业优先录取男生。
4、性别、考分相同时,信息类、管理类、财经类专业以语文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地矿类、勘测类、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类专业以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先志愿、再参考分数,有相同状况时首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其它参照上述第3、4款办法确定。
6、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7、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名单将公布在学院网站上(http://www.yngtxy.net/)。
第四章 学校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 费:雕刻艺术与工艺专业(3年制):8000元/年.生;其它专业(3年制):5000元/年.生;五年制大专专业:4000元/年.生(暂定);住宿费: 400-1200元/年.生 ;具体收费标准刊登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普高招生计划版或填报《志愿指南》上,均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学历证书和技能证书
第十二条 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学校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十三条 通过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关专业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行业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 奖、助、贷、勤管理
以下各项奖励与资助只适用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并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最新颁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奖学金
1、获国家奖学金者,奖励8000元/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奖励5000元/年;
2、获省政府奖学金者,奖励6000元/年;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奖励4000元/年;
3、学院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校生数15%,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4、学院国土励志奖学金,500元/年。
第十五条 助学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获得以下资助
1、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到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办理;
2、国家助学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一等奖350元/月.生,二等奖250元/月.生,按10个月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每年有35%的学生获得资助)
3、以勤代补:院学生工作处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月不超过40小时;
4、临时生活补助:与全省普通高校同等对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原有的招生章程、简章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牛路2号
邮政编码:650217
咨询电话:0871-67278376 67278386 67278390
学院网址:http://www.yngtxy.net/
咨询网址:http://www.yngtxy.net/ZSBook/default.aspx
电子邮箱:zsjyb@yngtxy.net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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