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江苏省普通类注册录取规则
1、申请注册条件: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方可向我院提出注册入学申请。
2、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3、我院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逐一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将择优录取。
(1)有艺术或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
(2)中学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3)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至少有一个等级为B或B以上等级的考生
4、凡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进行确认,方能注册成功。
5、我院对申请注册的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成绩(或综合分)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专业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7、注册入学共分三轮进行,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注册我院。
(三)外省录取规则
外省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执行各有关省(市)招办制定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政策。
(四)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五)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标准执行。
九、招生专业、计划数及学费标准:以最终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十、奖、助、贷政策:
就读我院,可有机会获得以下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 3000元/年;学院奖学金:每年1000元、500元、300元;勤工助学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具有江苏省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我院在籍学生,每年可在家庭所在地申请最高6000元/年的助学贷款。
十一、学历证书:三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且考核合格,由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专科毕业文凭。
十二、通讯方式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禄口国际机场东侧 邮政编码:211215
咨询电话:025-57246666、57246677
学院网址:www.niva.cn
本章程由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与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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