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全部实行网上评卷。
考生考试成绩在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经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通知各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四)分数线划定
本科各个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四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各个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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