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十八、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由重庆市招委统一领导、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招委和招生考试机构具体执行。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做到平稳有序,万无一失。
十九、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室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和报告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试题的绝对安全。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凡出现失(泄)密事件,均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十、考点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要求建设。考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如确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设置考点须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批。
二十一、实行分类分层次考试。即分为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职考试两类,每一类分为本、专科两个层次。普通高考本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4科,其中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科满分均为150分,综合(文、理)科满分为300分;专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科,满分均为150分。对口高职本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200分,英语满分为150分;专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2科,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200分。报考对口高职本专科的考生(艺术除外)还要加考专业技能测试,具体要求按市招委《关于全市2013年中职升对口高职技能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3〕8号)文件执行。
中职直升统考语文、数学2科,满分均为200分,专业综合科由学校组织考试。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中职直升及预科直升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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