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科目
(一)河南省校考:
1、主科(演唱歌曲一首);
2、视唱练耳;
3、特长展示:指挥合唱作品或钢琴演奏。
(二)山东、山西、安徽、江苏、湖南、河北、甘肃校考:
不安排专门科目考试,报考河南大学声乐方向的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时,可兼报合唱与指挥方向,也可第一志愿填报合唱与指挥方向。
七、录取原则
河南大学招生录取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河南省内、省外校考的特点,录取原则如下:(1)河南省内: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并列,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河南省外:声乐方向的考生填报合唱与指挥方向为第一或第二志愿时,在视唱及格的基础上,按照声乐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声乐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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