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10〕1号)、《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工作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测试对象
(一)认定对象:
1、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得前六名以及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证书的应届考生;
2、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对象中:
⑴在2010年1月6日以后获得“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项目奖项者,限定在浙教考〔2010〕1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赛事范围内(见附件1);
⑵在2010年12月31日以后获得各项目奖项者,限定在浙高招委〔2010〕5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赛事范围内(见附件2)。
(二)测试对象:
1、除认定对象外,在其他全国性比赛中获得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运动、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电子制作、航海(建筑)模型、航空航天模型、车辆模型、藤球、健美操、艺术体操、体操、举重、拳击、柔道、摔跤、跆拳道、射击、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水上运动、武术等项目前六名的应届考生;
2、除认定对象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和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
3、符合上述测试条件的对象中:
⑴在2010年1月6日以后获得“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项目奖项者,限定在(附件1)规定的项目和赛事范围内;
⑵在2010年12月31日以后获得各项目奖项者,限定在(附件2)规定的项目和赛事范围内。
(三)上述认定、测试对象参加的比赛必须是国家、省和地市体育部门计划内赛事,非计划内赛事无认定、测试资格。
(四)非应届毕业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认定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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