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我区高职高专考试招生改革。经研究决定,在广西5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3年扩大单独考试招生的院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根据院校申请,经研究决定,所有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及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培育单位(具体院校名单见本文附件)均具有单独考试招生的资格。
二、招生计划
按教育部有关要求,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数量,第一年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 ,具体数量由招生院校申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后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负责制订本校单独考试招生的章程,包括考生的报名办法、考试实施办法、排序录取原则、专业安排原则等,各校招生章程须于3月15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校考试、录取工作须严格按照本校考试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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