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201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开始。针对山东省考生人数多、体检工作任务重的特点,为进一步加强对招生体检工作的管理,确保体检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含春季及夏季)都必须参加体检并按规定交纳体检费。
二、体检时间
3月25日至4月15日期间进行,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工作时间。
三、体检标准
(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见附件一)的要求,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是否是“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具体判定标准按照《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见附件二)的要求进行。
(二)报考军事、公安、武警等类院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和有关院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标准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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