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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年前被人顶替上大学 称不要博士证要赔偿(3)

2013-03-16 12:09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7年间

  艰难维权路

  2005年,张虎群进京找到教育部,后来教育部让省教育厅进行复查。

  2006年,张虎群等到了学校的书面意见,“学校经研究,不能同意您的请求。”

  张虎群选择了去法院打官司,状告母校河南科技大学。

  张虎群说,因为法院迟迟没有受理,2009年、2010年,他两次到省高院反映情况。2010年9月,洛阳涧西区法院受理此案。

  但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让张虎群始料未及,法院以诉讼超过我国法律规定的20年最长民事诉讼时效期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张虎群提起上诉,2011年11月,洛阳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将案件发还重审。

  涧西区法院重新审理,但由于张虎群找不到顶替他的人是谁,无法证明学校存在过错,而且法院认为“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不能以受教育权被侵犯为由提起民事诉讼,驳回了张的上诉。

  追问

  到底能不能立案?

  37年的损失能否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法院能不能立案?成为张虎群现在最大的困惑。

  “既然承认我是被人顶替了,学校咋能不知道是谁顶替的?”张虎群说。

  昨天,河南科技大学的代理人王律师说,学校承认张虎群被顶替,也是翻阅原始资料,“推测得知,证据也不充分”。学校几经搬迁、合并,原来的工作人员已很难找到。

  但张虎群不买账。他向学校索赔115.2万余元,包括多年上访的交通费、生活费,大学毕业后分配工作可预期的经济利益、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以及精神损失费。

  王律师认为,张虎群就是想“讹钱”。“既然发现一直没收到开学通知书,当时为什么不催学校查明情况?怎么过了20多年才拿这说事儿?要赔偿,应该去找顶替的人。”

  由于校方不同意调解,昨天,法院让双方回去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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