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间
艰难维权路
2005年,张虎群进京找到教育部,后来教育部让省教育厅进行复查。
2006年,张虎群等到了学校的书面意见,“学校经研究,不能同意您的请求。”
张虎群选择了去法院打官司,状告母校河南科技大学。
张虎群说,因为法院迟迟没有受理,2009年、2010年,他两次到省高院反映情况。2010年9月,洛阳涧西区法院受理此案。
但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让张虎群始料未及,法院以诉讼超过我国法律规定的20年最长民事诉讼时效期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张虎群提起上诉,2011年11月,洛阳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将案件发还重审。
涧西区法院重新审理,但由于张虎群找不到顶替他的人是谁,无法证明学校存在过错,而且法院认为“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不能以受教育权被侵犯为由提起民事诉讼,驳回了张的上诉。
追问
到底能不能立案?
37年的损失能否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法院能不能立案?成为张虎群现在最大的困惑。
“既然承认我是被人顶替了,学校咋能不知道是谁顶替的?”张虎群说。
昨天,河南科技大学的代理人王律师说,学校承认张虎群被顶替,也是翻阅原始资料,“推测得知,证据也不充分”。学校几经搬迁、合并,原来的工作人员已很难找到。
但张虎群不买账。他向学校索赔115.2万余元,包括多年上访的交通费、生活费,大学毕业后分配工作可预期的经济利益、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以及精神损失费。
王律师认为,张虎群就是想“讹钱”。“既然发现一直没收到开学通知书,当时为什么不催学校查明情况?怎么过了20多年才拿这说事儿?要赔偿,应该去找顶替的人。”
由于校方不同意调解,昨天,法院让双方回去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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