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2年12月14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九条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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