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请考生仔细看清上述各专业方向的名称及所属的教学单位,以免误填。一经录取,一律不予更换所属教学单位。
四、报考资格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五、报名考试办法和时间
(一)文考报名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均须按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文考报名手续,领取《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
逾期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
(二)专业考试报名
1、考生须持当地招办签发的《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近期同底半身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两张,按照本“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考点专业报名及考试时间进行专业报名考试,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2、考生在专业报名时如需填写《四川音乐学院2013年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要求字迹工整,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一致,并将本人《身份证》和《报考证》复印件剪贴在《登记表》规定处。否则,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3、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重庆考生,“音乐类”专业必须到我院校本部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美术类”专业必须在重庆我院所设的校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表演、播音与主持、舞蹈、广播电视编导”四类专业只须参加重庆市该类专业的统考,我院认定重庆市该类专业统考成绩。
4、河北考点不接受非河北户籍考生报名考试,请临近省份的考生选择其它考点报考。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河北籍考生须按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参加河北省相对应的专业联考并合格。
5、凡报考我院表演、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的江苏籍考生必须在江苏考点报名考试,不得在我院所设的其它考点报名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考生自负其责。
6、凡报考我院美术类各专业的广东籍考生必须在广东考点报名考试,不得在我院所设的其它考点报名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考生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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