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专业考试内容
1.音乐学
⑴初试:①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②风格听辨。
⑵复试:①视唱:程度不超过两升两降;②听写:音程、和弦、旋律、节奏等;③乐理;④论文写作;⑤面试:演唱与演奏(民歌、曲艺、戏曲演唱;乐器演奏);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论文答辩;心理素质考察。
⑶备注:交本人专业论文一至两篇(复印八份)。
2.作曲、电子音乐、音乐录音
⑴初试:①听写:和弦、旋律、单声部旋律、二声部旋律、四部和声连接、节奏等;②乐理;③歌曲创作:根据指定歌词和指定要求写作歌曲一首。
⑵复试:①器乐曲创作:根据要求创作小型多声部器乐曲一首(音乐录音专业:音频设备基础知识笔试);②和声:程度到一级关系转调;③视唱:程度不超过三升三降;④面试:演奏(唱)本人作品;演奏钢琴(练习曲、复调乐曲、其他乐曲)或其他乐器;演唱民歌戏曲等。
⑶备注:作曲、电子音乐专业考生交本人多声部作品二至三部(复印八份)。
3.合唱指挥、乐队指挥
(1)初试:①听写:和弦、旋律、单声部旋律、二声部旋律、四部和声连接、节奏等;②乐理;
③指挥与综合基础面试:
A. 指挥管弦乐曲一首或交响曲一个乐章,或合唱曲两首。考试时考生指挥两架钢琴。
B.听音与视唱面试:
a.听音:单音、音程、和弦(含所有七和弦及转位);
b.视唱:音程构唱,视唱三个升降号内乐谱。
(2)复试:①和声:程度到一级关系转调;②视唱:程度不超过三升三降;③面试:器乐表演能力考试:
A.对主试钢琴者要求从初试三首作品中抽签选出一首演奏(全部背谱演奏);
B.对主试其它乐器(西洋管弦乐器)者要求演奏一首自选作品。
⑶备注:报名时须填报考试曲目,如作曲系没有该曲目双钢琴谱,考生需自备印刷版(不能为手抄谱)的钢琴乐谱一式两份。
4.演唱(美声)
⑴初试:演唱两首歌曲(中外歌曲各一首,外国歌曲须用原文演唱)。
⑵复试:①考试内容要求与初试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复;②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善于表演。
5.演唱(民族声乐)
⑴初试:演唱两首中国民族声乐作品(中国艺术歌曲、中国歌剧选段、传统民歌、民族风格创作歌曲和戏剧曲艺唱段均可)。为拓宽民族声乐男生声部的选材,男声可演唱一首外国作品替代上述中国作品一首。
⑵复试:①考试内容与初试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复;②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善于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