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凡获得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1、特优等级者
对综合素质十分突出或具有特殊才能、突出成绩、创新能力且极具培养潜质的考生,由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测评后认定且实名推荐,并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可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含)范围内(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择优录取。
对极个别特别优秀考生,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可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5分(含)范围内(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择优录取。
取得特优等级且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录取至我校强化班、文理科基地班或其他任意专业。
2、优秀等级者
高考成绩须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可直接录取至我校强化班、文理科基地班或其他任意专业。
3、合格等级者
高考成绩须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将在考生总分上加20分后参加专业排序,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确保录取。
4、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对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含2B),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六、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并接受社会投诉。
2、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我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选拔招生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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