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13年艺术专业(音乐类)招生简章(6)
2013-01-07 15:23
来源:【郑州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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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划线原则
各专业均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艺术专业(音乐类)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表演专业成绩:三试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复试面试成绩*85%+复试笔试成绩*15%;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方向)专业成绩:初试成绩*45%+复试成绩*55%;
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方向)专业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30%+三试成绩*40%。
(四)成绩公布
我校艺术类考生合格名单于2013年2月25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合格考生可登陆湖南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核对信息和下载成绩单。
五、录取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划定的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生高考原始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我校以上录取原则,湖南省每个专业招收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40%;在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分别位列前四名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位列前五名的考生,文化成绩只需达到我校在生源地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以上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和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六、其他
1. 学费标准:13000元/人年(以2013年湖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2. 考生赴考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和体检费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3.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823067(工作时间)
传 真:0731-8882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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