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划线公示
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通过重大招生网站及教育部阳光平台、考生所在中学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成为重庆大学2013年保送合格学生。
8. 招生录取
经我校考核合格的拟录取保送生,学校将根据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学科特长以及考试成绩安排专业。学校在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初发出)。
三、监督机制
1.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
2. 学校纪监部门参与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
3. 考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选或录取资格和中学推荐资格。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本办法发布后,教育部保送生招生政策若有调整,学校将按教育部调整后的政策对本办法作相应调整。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六、本实施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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