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1)文化课成绩。文科考生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作为文化课成绩。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艺术类文科文化控制线÷理科文化控制线)×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
(2)设计学类与绘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总分。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总分顺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安排或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招生计划10人以上的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3)音乐类:校专业复试主项成绩×35%+专家组成绩×65%=总分。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七、学费、住宿费、待遇、授予学位及就业情况
学费收费标准: 据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4】118号批复,绘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0元;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200元,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
住宿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待遇: 对成绩优秀、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学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发放奖学金或办理助学贷款事宜。
授予学位: 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就业情况: 学生毕业时根据社会需求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本科学生中10%—15%的优秀毕业生可免试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
八、新生报到前复试
新生入学报到前,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得注册入学,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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