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声乐类:自选曲目表演(1-2首)、视唱及乐理知识;
(2)舞蹈类:自选舞蹈表演、基本功测试;
(3)器乐类:自选曲目演奏(1-2首)、视奏(键盘乐、管乐五线谱,民乐简谱)及乐理知识;
(4)曲艺类:朗诵、即兴表演、现场回答问题;
(5)美术类:根据考生特长项目,现场测试。
(五)我校艺术特长生考核专家组根据考核结果初定入围考生名单,同时具有多种艺术特长的考生予以优先考虑。
(六)招生办公室将我校艺术特长生考核专家组确认的入围名单提交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照校园文化建设需要、根据考生测试成绩,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将预录取考生评定为优秀、合格两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考生数不超过我校计划招生艺术特长生人数的15%。
(七)学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及等级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经核查属实,学校将取消考生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
(八)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办公室将预录取名单及等级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寄发预录取通知书。
(九)高考成绩公布后,请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补报考生号、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等信息。
五、录取政策
(一)凡取得我校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填报我校,填报的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属省(区、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范围内,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
1.对于等级为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
2.对于等级为优秀,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
(二)江苏省艺术特长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另行公布。
(三)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加20分(江苏考生加10分)安排专业。
(四)取得我校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若其所属省(区、市)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则考生须参加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五)我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体,遵守有关规定。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监督机制
学校纪监部门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督。
电话:025-86185570
八、联系方式
广告咨询:QQ:72180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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